淮南一中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案
(2023年修订)
第一条 评选原则
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本着“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多数”的原则,每学期结束前开展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和表彰。
第二条 评选依据
评选条件参照《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淮南一中校规细则》执行。学生凡有违反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行为,不得参与评选。评选后学生因违纪受到处分,将取消其一切荣誉称号。
第三条 评选范围
我校所有在籍在校学生(不含补习生)。
第四条 评选比例
各班“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为本班在读人数的15%(英才班、创新班、实验班的评选比例为25%);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为本班在读人数的5%。“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得重复评选。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召开主题班会,民主评选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时公布。
2、获表彰学生填写信息登记表。
3、班主任在获表彰学生信息登记表上签字,并将获表彰学生电子名单一并报年级部。
4、年级部汇总后将获表彰学生信息登记表和电子名单交政教处。
5、政教处审核后在学生信息登记表上盖章连同荣誉证书(按照获表彰学生实际人数)反馈给年级部。
6、班主任到年级部领取荣誉证书,可在放假前班会或期末检测后家长会上举行发放仪式,学生信息登记表存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 需要说明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和表彰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学生、家长关注度高,各班应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规范进行。
2、各班应严格按照评选比例操作,不得任意扩大受表彰学生人数。如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现票数等同情况,班主任向政教处说明情况后可适当增加人数。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政教处统一表彰。
4、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应在本学年度的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5、每学期评选一次,学期结束前三周组织评选。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再进行评选。
附一:
淮南一中“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详见《淮南一中校规细则》)
1、品德好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关心时事政治,初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集体,主动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学校及社区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在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行为自律,有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生活情趣健康向上。
(4)人际关系和谐,诚实守信,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5)有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勤俭节约。
2、学习好
(1)学习刻苦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在全面提高素质的基础上,学有所长。
(2)勤于思考,善于创新,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和科技活动,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
(3)学习成绩优良。
3、身体好
(1)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能克服困难。
(2)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优良。残疾学生具体情况可酌情考虑。
附二:
淮南一中“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详见《淮南一中校规细则》)
1、达到“三好学生”基本条件。
2、严格要求自己,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较好,成绩突出,是全班同学的表率。
3、热心校内外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组织工作能力和表达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关心班级、团结同学,能很好地起到“桥梁”作用。工作有较高的自觉性,能认真主动地想办法,协助老师搞好班级建设。
5、对自己负责的工作,能任劳任怨地、积极主动地完成,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6、评选对象必须是在班委(团支部)、班委会等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