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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修订)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4-11-14 16:20:48 点击次数:

              淮南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修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安心完成学业,保障其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我校积极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逐步建立起国家资助、校内资助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资助体系,形成了淮南一中学生资助工作的特色。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根据《淮南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指南》的文件精神和淮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工作原则

以资助促学习,以资助抓管理。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学生资助的各项工作。学生资助的具体工作由政教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开展,包括申请、评审、公示、发放、考核、宣传、信息管理、数据报送等。

第三条  资助项目

(一)普通高中国家资助

1、资助对象和条件

1)资助对象:我校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优先考虑:低保户、农村原建档立卡脱贫户;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困难学生;家庭成员(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非农户口家庭;遭遇严重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2、资助申报和评审

1)资助申报: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先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填写《淮南市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和《申请量化得分表(自评部分)》,(另准备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或学生本人及家长户口本复印件1份,以便办理社保卡时使用)。

2)资助评审:普通高中国家资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体现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温暖,力争做好、做细、做实,使家长放心、使学生满意。为此,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三级评审负责制: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评议,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组织评审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校审批后将受助学生信息报淮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资助标准和方式

1)资助人数: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的20%,具体数额由淮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下达。

2)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生平均每学年20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具体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3)资助方式:审批后由学校和市教育局为受助学生统一办理学生社保卡,通过社保卡打卡方式统一发放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领取资助金后要确认签名。

(二)校内特困生资助

1、资金来源和管理

1)资金来源:校内特困生资助金是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我校正常学习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来源于学校办学经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学校每年度从事业单位收入中按不少于3.2%的比例计提资金专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金管理:校内特困生资助的经费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校内特困生资助经费提取使用管理领导小组,按照“足额提取、收支平衡、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使用。

2、资助对象和条件

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基本条件和优先考虑均参照普通高中国家资助。

3、资助申报和评审

资助申报和评审的程序均参照普通高中国家资助。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申请、审核、公示、审批的程序。依据评审结果,校内资助金划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具体资助标准和方式按照市教育局和学校最新文件精神执行。校内资助金的申请和发放以学期为期限,实行动态管理。

(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滋蕙计划)

1、资助对象条件

1)应届毕业且高三学年享受国家助学金或校内资助的学生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

2)申请时学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下载打印录取通知单加盖学校公章,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由乡镇、街道或村委会、社区盖章)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

2、申请认定程序

1)学生个人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班级评审小组进行评议,填写《评议表》。年级组对各班申请学生进行审定。政教处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3)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优先资助对象

参照普通高中国家资助和校内特困生资助。

4、资助标准说明

省内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金由淮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发放,资助金专款专用,全部用完不得结余。资助人数由市资助中心统一确定。

5、资金发放要求

1)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受助学生名单上报市资助中心按规定的资助标准统一发放资助金。

2)受助学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和2份复印件到政教处签字领取资助金并做出承诺:本人如未到高校报到注册,自觉退回资助金。

3)如资金发放时受助学生已开学报到,可由家长代领,需要出具2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受助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4)如发现有受助学生在领取资助金后未到高校报到注册,政教处、年级组和班主任要负责追回资助金。

第四条  考核管理

受助学生所在年级和班级负责对受助学生进行跟踪考核,每学年政教处与班主任签订《学生资助工作责任书》并不定期地对年级和班级的受助学生考核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1)如发现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已发资助金,并视情况给予受助学生相应纪律处分,全校通报。

2)受助学生所在年级每学期需将受助学生月考、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测的成绩报政教处备案,并提供受助学生的表现情况。

3)受助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如有所改善或有其他收入(如奖学金,校外资助,家长单位资助等),不再需要原等级资助的,由班级报政教处备案,予以减发或停发。

4)受助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资助政策、助我成才”等征文活动,学会感恩,回报社会。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该生受助资格: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不思进取,破坏班风学风,成绩明显下降;家庭经济状况有明显好转不再需要资助却隐瞒不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没有正确使用资助金,用于学习或生活以外非正常开支的。

第五条  检查监督

学校按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档案,向淮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报送受助学生的信息和数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国家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决胜脱贫攻坚,共享全面小康,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具有重大意义。我校将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政策,继续扎实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第六条  最终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遇国家、省市新的政策出台,本办法自行停止。最终解释权归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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