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5月份,又有哪些环保政策和行业标准开始施行,一起来了解下吧
1、《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
2020年10月11日发布,并将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此次新固废分类代码的发布,是对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的一次细化。
本标准将为新《固废法》的施行提供有力的支撑依据,使得企业在日后的固废管理中,明确如何准确鉴别哪些才是一般固体废物;同时,新《固废法》也保证《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得以高效的落地,新《固废法》加大了企业对固废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罚款额度最高可至500万元,并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处罚种类。二者协同运用让一般固废的管理更加规范。
2、《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20-2012)
经商务部修订,2021年5月1日实施。
应对再生资源回收、入库、分拣及销售过程的数量和质量、运输记录、固废处置记录等进行数据储存,相关记录应保存3年以上。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制度、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月29日印发,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对经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依法需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者实施修复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或者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中提出的涉及土壤污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申请。
4、《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月29日印发,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鼓励涉及土壤污染责任的多个单位和个人之间就土壤污染责任承担及责任份额进行协商,达成协议。无法协商一致的,由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委员会综合考虑各自对土壤的污染程度、责任人的陈述申辩情况等因素确定责任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