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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一中群众治安联防工作制度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3-09-29 15:38:08 点击次数:


淮南一中群众治安联防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一中社区群众治安联防队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生活区良好的治安秩序的作用,特对治安联防队的任务和队员职责作如下规定:

一、群众治安联防队,是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维护社会治安的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其任务是:在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和指导下,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预防、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

二、群众治安联防队员经社区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条件是: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爱治安保卫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居民群众。

三、职工群众治安联防队员的职责:

1、向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和遵守公共秩序的教育。

2、在联防队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值勤巡逻。在值勤巡逻中发现确有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者,及时上报信息,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送交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3、协助公安人员通报的各类信息。

4、发现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要立即保护现场,并迅即报告公安机关。

5、对有扰乱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服教育或情节严重需要依法处理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协助公安人员清理收容流浪露宿、乞讨要饭、精神病、呆傻等人员。

7、积极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社会、群众安全的工作,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四、职工群众治安联防队员不能行使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侦查权、治安管理处罚权,不能处理涉外事。

五、群众治安联防队员应遵守的纪律:

1、要从命令,听从指挥,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要严格执行政策,依法办事,不准打人、骂人、体罚和变相体罚,不准侮辱人格,不准刁难群众。

3、要立场坚定,不准包庇坏人。

4、要提高警惕,不准泄露机密。

5、要廉洁奉公,不准假公济私,不准贪污受贿,不准敲诈勒索。

6、要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文明值勤,说话和气,礼貌待人。

7、执行任务要佩戴统一制定的“治安联防队员”标志,接受群众监督。

六、治安联防队要建立值勤巡逻、工作记录、学习、讲评等必要的工作制度。



附淮南一中治安联防队队员名单:

一队:队长:杨 震

队员:张 宏  贺 明  王 磊  杨 兵  周 坦  宗双双  

二队:队长:张勇

队员:高 飞  杨洪昌  张忠哲  许前柱 刘 葆  刘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