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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八条禁令(试行)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3-11-08 10:54:11 点击次数:

(2006年12月26日)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大师德师风建设的力度,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淮南市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试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禁令。

一、严禁参加邪教组织和违法乱纪的活动。

二、严禁向家长索要钱物等以教谋利行为。

三、严禁工作时间中午饮酒和酒后进教室。

四、严禁在课堂使用通讯工具和收发短信。

五、严禁有偿家教、违规办班和擅自兼职。

六、严禁违反规定收费和推销教辅等资料。

七、严禁招考工作中徇私舞弊和施受贿赂。

八、严禁辱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违反上述任何一条者,当年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各类先进称号,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解聘教师职务或取消教师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接到举报和反映后,不及时调查、不及时制止和处理的单位,取消单位、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当年各种评先晋优资格,并进行通报。

本禁令适用于淮南市的市属、县(区)属学校,企业和民办各校的全体工作人员。本禁令自2007年元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