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淮南一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通过工会选举工作,使学校工会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从而进一步激发基层工会的活力,为构建和谐校园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选举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教职工民主选举和党委研究协商相结合的办法,选举应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体现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三、选举条件:
(一)候选人为本校在职的工会会员;
(二)候选人认真贯彻执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候选人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
(四)候选人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群众办事,在教职工中有一定威信。
四、选举程序:
(一)确定名额:根据工会会员人数,确定本届工会委员会由5—7人组成。
(二)推荐提名:以全体会员为单位提名的方法;召开会员大会,由每一位会员提名,名额一般与应选人数相等。
(三)党委协商:本届委员会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提出多于应选人数2至3名的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学校党委研究后,确定符合差额率人数的候选人初步名单,张榜公布三天,听取群众意见。若无原则性意见,在选举日提交会员大会确认为正式候选人。
(四)正式选举:
1、正式选举在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
2、核定参加会议的人数: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3、表决通过候选人正式名单(举手表决)。
5、表决通过选举办法(举手表决):差额选举工会委员5—7名。
6、表决通过大会推荐的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举手表决)。
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和唱票人、计票人进行监督。
唱票人和计票人负责统计以及汇总投票结果。
7、表决选举工会委员、经审委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8、选票的统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方可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人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最后几名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可在未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中重新进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由大会执行主席征得多数会员的同意减少名额,在条件成熟时再补选。
(五)宣布结果:监票人将选举结果书面报告给大会执行主席,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按得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
(六)工会主席、副主席产生:在工会委员会中产生,召开新一届工会委员会会议,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等额选举。获得应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赞成票始得当选。
(七)委员分工: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根据选举结果和工作需要,对新一届工会委员进行分工;召开全体工会会员会议,宣布新一届工会委员分工情况;并有新一届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报告,将选举结果和分工情况报淮南市教育工会审批。
五、组织领导:
整个选举过程在学校党委的直接领导和全体工会会员的积极参与下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