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一中校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方案
(2024年修订)
为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激励广大团员青年积极进取、奋发向上,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第一条 评选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树立典型、激励先进”的原则,每学年开展一次校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和表彰工作。
第二条 评选依据
评选条件参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淮南一中校规细则》执行。团员凡有违反校纪校规、团纪团规的行为,不得参与评选。评选后若因违纪受到处分,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三条 评选范围
我校所有在籍在校的共青团员。
第四条 评选比例
各班“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为本班团员总数的30%;“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为本班团员总数的5%。“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不得重复评选。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召开团支部大会,民主评选出“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并及时在班内公布。
2.获表彰团员认真填写《淮南一中优秀团员、团干信息登记表》。
3.团支部书记和班主任在信息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字,将获表彰学生名单报校团委。
4.校团委汇总各支部名单并进行审核。
5.校团委统一印制荣誉证书,并组织表彰大会或通过其他形式进行表彰。
6.班主任或团支部书记到校团委领取荣誉证书颁发,《信息登记表》由校团委盖章后存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 需要说明
1.“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团支部应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规范进行。
2.各团支部应严格按照评选比例操作,不得任意扩大受表彰人数。
3.市级及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原则上应从本学年度的校级表彰对象中产生。
4.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与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同步进行。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再进行评选。
淮南一中团委
2024年10月
附一:
淮南一中“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模范遵守纪律:严格遵守《团章》规定,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3.品德优良高尚: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团员青年中有较好口碑。
4.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成绩良好。
5.身心健康发展: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生活习惯。
6.体育成绩达标: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本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
附二:
淮南一中“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共青团员”的所有基本条件。
2.在团支部中担任团干部职务(团支部书记、宣传委员或组织委员)至少一学期。
3.热心团的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工作能力突出,能创造性开展团的活动。
4.密切联系同学,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
5.所在团支部组织建设良好,活动开展有特色、有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