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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一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案(新修订)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5-11-01 15:20:43 点击次数:

第一条  评选原则

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本着“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多数”的原则,每学期结束前开展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和表彰。

第二条  评选依据

评选条件参照《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淮南一中校规细则》执行。学生凡有违反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行为,不得参与评选。评选后学生因违纪受到处分,将取消其一切荣誉称号。

第三条  评选范围

我校所有在籍在校学生(不含补习生)。

第四条  评选比例

各班“三好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为本班在读人数的15%(英才班、创新班的比例为25%);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原则上为本班在读人数的5%。“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得重复评选。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召开主题班会,民主评选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时公布。

2、获表彰学生填写信息登记表。

3、班主任在获表彰学生信息登记表上签字,并将获表彰学生电子名单一并报年级组。

4、年级组汇总后将获表彰学生信息登记表和电子名单交政教处。

5、政教处审核后在学生信息登记表上盖章连同荣誉证书(按照获表彰学生实际人数)反馈给年级组。

6、班主任到年级组领取荣誉证书,可在放假前班会或期末检测后家长会上举行发放仪式,学生信息登记表存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  需要说明的几点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和表彰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学生、家长关注度高,各班应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规范进行。

2、各班应严格按照评选比例操作,不得任意扩大受表彰学生人数。如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现票数等同情况,班主任向政教处说明情况后可适当增加人数。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政教处统一表彰。

4、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应在本学年的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5、每学期评选一次,学期结束前三个星期组织评选。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组织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