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评选原则
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本着“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多数”的原则,每学期结束前开展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和表彰。
第二条 评选依据
评选条件参照《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淮南一中校规细则》执行。学生凡有违反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行为,不得参与评选。评选后学生因违纪受到处分,将取消其一切荣誉称号。
第三条 评选范围
我校所有在籍在校学生(不含补习生)。
第四条 评选比例
各班“三好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为本班在读人数的15%(英才班、创新班的比例为25%);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原则上为本班在读人数的5%。“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得重复评选。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召开主题班会,民主评选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时公布。
2、获表彰学生填写信息登记表。
3、班主任在获表彰学生信息登记表上签字,并将获表彰学生电子名单一并报年级组。
4、年级组汇总后将获表彰学生信息登记表和电子名单交政教处。
5、政教处审核后在学生信息登记表上盖章连同荣誉证书(按照获表彰学生实际人数)反馈给年级组。
6、班主任到年级组领取荣誉证书,可在放假前班会或期末检测后家长会上举行发放仪式,学生信息登记表存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 需要说明的几点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和表彰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学生、家长关注度高,各班应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规范进行。
2、各班应严格按照评选比例操作,不得任意扩大受表彰学生人数。如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现票数等同情况,班主任向政教处说明情况后可适当增加人数。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政教处统一表彰。
4、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应在本学年的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5、每学期评选一次,学期结束前三个星期组织评选。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组织评选。


